时间: 2024-03-21 06:23:07 | 作者: 华南区
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 音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样
教室的采光标准 学校教室的趄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乞候条件决定,不应采 用东西趄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教室采用单侧采光进,光线 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
面。 1.2 教室课目标 1.3 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 1.4 应低于 1。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 1.5 应低不 1.6 于 1:6。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目标 1.7 面上的采光系数值不 1.8 应低于 2% 1.9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 1.10 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为防止 黑板的反射眩光 1.11 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造成 1.12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 1.13 室内各表面应须要用高亮度低采度的装修 1.14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 1 的规定选取。 表 1 室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
教室的照明标准 2.1 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2.2 教室课申述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 150LX,其照明度均匀度不 应低于 0.7 2.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 200LX 照度 均匀度不低于 0.7 2.4 教室照明采光源宜采用荧光灯 2.5 为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 具距课桌而的最低是持高度不应 1.7C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筐直于 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 2.6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 1.3 2.7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 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JGJ/T 119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采光系数 daylight factor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无
窗洞口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3.3 直接眩光 direct glare
在视野中,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3.4 反射比 reflectance
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音青少年健 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 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样
学校教室的趄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乞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趄向, 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教室采用单侧采光进,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
教室课目标 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 应低于 1。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 应低不 于 1:6。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目标 面上的采光系数值不 应低于 2% 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 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为防止黑板的反射
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造成 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 室内各表面应须要用高亮度低采度的装修 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 1 的规定选取。
1.15 采光测量方法按 GB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教室的照明标准
2.1 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2.2 教室课申述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 150LX,其照明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7 2.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 200LX 照度均匀度不低 于 0.7 2.4 教室照明采光源宜采用荧光灯 2.5 为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而 的最低是持高度不应 1.7C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筐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 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 2.6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 1.3 2.7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 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教室的照明标准 2.1 凡教室均装设人工照明。 2.2 教室课申述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 150LX,其照明度均 匀度不应低于 0.7 2.3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 200LX 照度均匀度不低于 0.7 2.4 教室照明采光源宜采用荧光灯 2.5 为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 明。灯具距课桌而的最低是持高度不应 1.7CM.灯管排列宜采 用其长筐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 生产生直接眩光. 2.6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 1.3 2.7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 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 行。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工作关系到每个人 的健康。要想让大家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宣传教育必须是第一位的。为此 xx 学 校根据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学校年度卫生工作规划,并根据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开展卫 生工作。现在,总结了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1.5 月份完成一次全体学生体检,体检项目按规定执行,12 月份完成学生粪 便检查。对有阳性体征的学生及时反馈和复查,以及检测、分析和总结。xx 学 年完成慢性发病率统计工作后,该校有 14 名学生患有哮喘、心脏病、胃溃疡、 糖尿病和慢性支气管炎。
2.做好常见病防治工作:利用多媒体、黑板报等宣传工具,每月提示学校卫生 防病需要注意的几点。并将指导材料上传至学校网络,供班主任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开 展无烟活动。组织学生热情参加“拒绝抽第一支烟的学生签名”活动。
3、传染病防治工作: (1)今年是传染病爆发的一年。诊所每天坚持利用大厅的电子显示屏提醒师 生传染病预防需要注意的几点。 (2)做好日常安全和晨检登记工作。做好未到校学生的排查工作,及时掌握 学生因病缺课原因。 (3)加强所有教室和楼层男女厕所等专用教室的消毒和通风监管。每天检查 暖桶的清洁情况是否盖好锁好。确保师生安全饮水。 (4)做好 6 食堂会计记录的核对工作。 (5)完成新生预防接种卡的上交和保管工作。
(6)每天询问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情况,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并做好记录。 同时,每月对食堂员工做业务知识培训。增强食堂工作人员抗病防毒意识,保 障师生安全。
1.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能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 行维护的时刻 ,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2.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在具有合理允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测光源照明物体的心理物理 色与参比光源照明同一色样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 3.统一眩光值 unified glare rating UGR 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睛引起不舒适 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 CIE 统 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新国标中小学校教室护眼灯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1.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2.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 3001x,其 照度均匀 度不应低于 0.7。 3.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 ,其 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5001x, 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8。 4.教室宜采用 3300K~5500K 色温的光源,光 源的显色指数不宜 小于 80。 5.教室采用小于 26mm 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6.针对每个学校的真实的情况不一样,心须现场堪察,了解情况。 7.测量教室空间尺寸;黑板上沿边离天花距离;黑板尺寸(包括 厚度);天花顶大(小)梁的高度、宽度、平面位置;投影仪的平面
位置、离天花距离;投影布的大小、位置;风扇的平面位置、大小、 高度;学生桌子摆放区域尺寸;填写堪察记录表。
教室是学生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空气的清洁度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身体发育、健康与 教学效果。因此,教室需要经常换气以达到排除室内空气中化学、生物学污染的目的。
为此,卫生部于七五期间提出,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负责研制该标准,在编 制过程中,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文献,总结了建国以来有关教室换气方面的研究、设计及使 用经验,考察了我国学校建筑现状,在此基础上做了必要的调查和实验,为本标准的制定提 供了科学的依据。
本标准从 199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褚柏。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北京医科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生的必要换气量、中小学教室的换气次数、室内空气二氧化碳(CO2) 容许浓度、换气方式及换气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集中采暖的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师范及中等专业学校可 参照使用,局部采暖和别的地方可参照使用。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必要换气量 necessary ventilation volume 必要换气量按式(1)计算。 Q=M/(K-K0)…………………………………………(1) 式中:Q——必要换气量,m3/(h·人); M——二氧化碳呼出量,1/(h·人); K——教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 K0——室外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 2.2 自然换气 nature ventilation 利用室内门窗缝隙、通风道等直接导人室外空气,置换室内污染空气。 2.3 换气制度 ventilation system 按不同季节和天气规定的合理开窗制度。 3 教室换气次数 3.1 必要换气量:小学生不宜低于 11m3/(h·人),初中生不宜低于 14m3/(h·人),高中生 不宜低于 17m3/(h·人)。 3.2 每小时换气次数:小学不宜低于 3 次,中学不宜低于 4 次。 3.3 教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为 0.15%。 3.4 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检测验证的方法按照公共场所中二氧化碳检验标准办法来进行。 3.5 教室换气次数测定方法见附录 A。 4 教室换气方式 4.1 教室的建筑规划设计采用自然换气方式时,应设气窗、通风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