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3-10 22:02:15 | 作者: 华南区
第6.1.5条在需要有效地限制工作面上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的房间或场所,应采用如下措施:
第条当悬挂高度在4m及以下时,宜采用荧光灯;当悬挂高度在4m以上时,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当不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也可采用白炽灯。
第7.0.1条灯的端电压一般不宜高于其标称电压的10%,亦不宜低于其标称电压的下列数值:
二、露天工作场所、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的照明难于满足95%时,可降到90%;
第条应急照明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白炽灯、荧光灯等。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经常点燃且不需要切换电源时,可采用其它光源。
第条当采用一种光源不能够满足光色或显色性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光源形式的混光光源.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宜按表选取。
第条厂区露天工作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四的规定。
第条对于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中一般照明的10%。而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中的一般照明的5%。疏散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疏散照明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
第条照明设计计算照度值应为表、附录二、附录三和附录四的照度标准值除以表所规定的维护系数值。
第3.2.2条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时,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场所,其照度标准值不宜低于50Lx。
第条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该等级混合照明照度值的5%~15%选取,不宜低于30Lx。但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不宜低于50Lx。
第条对于一般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二采用。
第条由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照明负荷,线V单相供电,否则,应以220/380V三相四线供电。
第条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正常的情况下不宜超过15A,所接灯头数不宜超过25个,但花灯、彩灯、多管荧光灯除外。插座宜单独设置分支回路。
第条对高强气体放电灯的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30A,并应按启动及再启动特性,选择保护电器和验算线路的电压损失值。
第条对气体放电灯供电的三相四线照明线路,其中性线截面应按最大一相电流选择。
第条应急照明的电源,应区别于正常照明的电源。不同用途的应急照明电源,应采用不一样的切换时间和连续供电时间。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宜按下列之一选用:
工作人员不限于一个工作岗位而是来回走动,并且视觉要求低的房间,不是由同一批人连续使用的房间
第6.1.2条 工业公司室内照明直接眩光的限制,宜采用附录五的亮度曲线法确定。
第条灯具亮度除应满足亮度曲线法的限制要求外,还应符合表的灯具最小遮光角的规定。
第4.0.1条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白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等。
第6.2.2条根据视觉作业对颜色辨别的要求,选用不同显色性的光源。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类别,宜按表确定。
第条对于容易触及而又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为2.2m及以下,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时,其使用电压不应超过24V。
第条在工作场所的狭窄地点,且作业者接触大块金属面,如在锅炉、金属容器内等,使用的手提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第6.2.3条对颜色识别有要求的工作场所,当使用照度在500Lx及以下,采用光源的显色指数较低时,宜提高其照度标准值,其提高值为表的照度标准值乘以表中的相对照度系数值。
第条在42V及以下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的电源和手提行灯的电源,输入电路与输出电路必须实行电路上的隔离。
一、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照明负荷,分别由不同的配电变压器或照明专用变压器供电;
第5.0.1条照明灯具应具有完整的光度参数,其机械、电气、防火等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和《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等的有关规定。
第条应优先选用配光合理、效率较高的灯具.室内开启式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70%;带有包合式灯罩的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55%;带格栅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50%。
注:①GGY——荧光高压汞灯;DDG——镝灯;KNG——钪钠灯;NG——高压钠灯;NGX——中显色性高压钠灯;ZJD——高光效金属卤素灯。
二、在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的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材料制造成的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开启式灯具时,各部分应有防腐蚀防水措施。
五、在装有锻锤、重级工作制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的灯具,应有防震措施和保护网,防止灯泡自动松脱与掉下。
七、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条灯具和镇流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第条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应按高、中、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正常的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
第1.0.1条为了在工业公司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保护视力、提升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公司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
第条工业公司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条工作场所内走道和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不宜小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的1/5。
.第6.2.1条室内照明光源的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成三类,其光源色表类别宜按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