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2-12 08:01:49 | 作者: 华南区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室照明验收管理规范,提出了教室照明验收管理的验收流程、性能指标、设计的基本要求、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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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实验室抽测的项目有灯具光通量、闪烁指标、功率因数、安全要求、电磁兼容性。
4.3.3.3抽测项目应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抽测不合格的项目,安装企业限时整改并再次抽测。
安装企业向建筑设计企业提交整体验收申请及竣工资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建筑设计企业代表邀请使用方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明确一名组长,负责验收工作。
4.3.2.1现场使用计量合格的眩光测量仪、频闪测量仪、便携式蓝光测试仪。
4.3.3.1现场抽测的项目有蓝光危险等级、闪烁指标及统一眩光值(UGR)。
核实全部教室灯具及附件安装的数量和质量,并做好记录;察觉缺陷应限时整改;自验合格,向建筑设计企业递交书面核查申请。
4.4.3.1参照有关的资料,依据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完成度进行全面符合性验收,并分别评价。
4.4.3.2如现场验收不通过或不符合验收条件,则组织二次验收;如验收合格,则形成验收报告表,表格样式参见附录A:表A.5。
d)灯具安装时,要注意避开对别的设备(如:监控摄像机、投影机、顶装空调)的遮挡;
e)如果光线受到建筑构件遮挡,应注意在限值内调整灯具的水平安装的地方或降低灯具的安装高
a)吊杆安装的灯具应采用不小于Φ6mm膨胀螺栓固定,预埋件承重能不低于灯具重量的10倍;
a)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3C认证证书,以及光电色性能、不低于6000小时的光通量维持
b)安装过程性资料含:主材开箱记录单、隐蔽部位现场见证单、变更签证单(表格样式参见附录
A:表A.4);施工进度表、实施工程人员(设备)投入一览表及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a)教室应设遮光窗帘以防止直接眩光,板书区域书写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造成以防止反射眩
b)按教室照明设置情况和天然采光状况,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制灯具数不应多于3个;
4.2.1.1收到核查申请,建筑设计企业在五个工作日内参考安装企业的有关的资料,完成外观检查和相关指标测量,并做好记录,表格样式参见附录A:表A.1、表A.2、表A.3。
4.2.2.1依据安装要点,对灯具及其附件安装牢固性、美观性、点位准确性进行核查。
6.3设计图纸中应包含标注环境实际数据、灯具实际定位数据的平面图、3D效果图、课桌平面照度值分布及均匀度分析图、板书平面照度值分布及均匀度分析图、指定位置统一眩光值(UGR)分析图、灯具安装电路图,以上设计图纸样式参见附录B.2。
a)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为1.7 m,非嵌入式灯具应使用刚性吊杆安装,吊杆应与灯面垂
6.1安装企业签订合同后,采用照明设计软件分不一样教室分别制作教室灯光效果模型,并优化灯具配置方案,作为施工时灯具及附件定位的依据。
6.2进场施工后,安装样板教室用于验证设计的性能效果,如实测的初始平均照度及均匀度超出设计值的±10%,需要再次校验教室灯光效果模型并优化灯具配置方案,优化后的方案作为批量安装的依据。
GB/T 36005-2018 半导体照明设备和系统的光辐射安全测试方法
4.2.2.2依据性能指标要求,对教室初始平均照度值、均匀度(U O)、显色指数(Ra)、特殊显色指数(R9)、光源色温、功率密度进行核验。
4.3.3.1现场抽测的教室比例不应低于该项目教室总数的5%,总数少于3间应全测。
4.3.3.2在抽测中应兼顾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学校、以及同一学校的不一样的教室。